六大因素制約我國塔式起重機出口
近年來我國塔式起重機(以下簡稱塔機)出口量與日俱增,品質也迅速提高,但仍存在很多制約因素,影響我國塔機的進一步出口。塔機出口利好因素明顯。
首先,我國塔機供貨周期短,價格低。
其次,近幾年我國塔機出口發展速度很快,中國企業正越來越多地影響著國際塔機市場的格局。2006年,中聯重科總價值7000萬元、總計79臺套塔機產品一次性出口非洲安哥拉,創下我國塔機產品出口金額和數量之最;近年來,中聯重科、川建、永茂、沈陽建機等國內主要塔機生產商陸續出口到西歐、美洲、澳洲等發達國家和地區,同時在海灣地區、印度等地占領了一定的市場。
第三,政府加強起重機械產業發展戰略研究和總體規劃。提供產業發展政策信息服務和咨詢,完善起重機械市場體系并與國際市場體系接軌,提供產業發展的公平環境,支持國內外產業間的資源整合,培育世界級的中國起重機械品牌企業。
第四,部分塔機生產企業已形成了企業核心競爭力。形成技術、管理和銷售網絡等核心資源,創立自主品牌和自主知識產權,培養并建立高素質的外貿隊伍和國際經營人才隊伍,建立中東、美洲、非洲、東南亞及歐洲的代理商網絡。在產品質量方面,盡心為客戶著想,對整機配置實行全方位的優化設計,提高整機的可靠性。
第五,行業組織加快建立自律協調機制。加強產品進入“主流市場”的認證,包括歐盟CE認證、俄羅斯GOST認證和美國安全標準認證,規范市場競爭秩序,制止低價惡性競爭,保護知識產權,積極應對貿易摩擦。制約因素不容忽視
1.首要的制約因素我國塔機生產廠商在國際市場上沒有形成品牌。一些國際知名塔機企業都經過了幾十年的市場磨煉,在世界范圍內建立了自己的品牌聲譽。就品牌建設方面,我國塔機企業還需進一步努力。此外,我國塔機質量與國際化大公司的同類產品相比仍存在一定差距。再者,就是售后服務問題。我國塔機企業對于跨國培訓當地代理商和用戶的力度明顯不足,部分代理商售后服務的能力較差。代理商作為連接廠家與用戶的橋梁,對推動塔機行業的繁榮發展起著極為重要的作用,應積極推行和完善代理商的售后服務體制。
2.常識和意識的制約因素國內塔機生產企業對國際先進標準(FEM..001、prEN14439、ISO起重機相關標準等),當地(國家和地區)的標準和環境,包括產品標準、認證要求、當地行業水平、氣溫、電源、經濟水平、政府管理水平等方面,均不熟悉。
我國企業對以人為本的安全意識、服務意識與先進國家相比差距很大。如塔機電器柜的布置沒有充分考慮人的因素,造成操作、維修不便;一些警示標志粘貼位置不當,未起到安全警示作用;各種防護設施的設計和設置要么可達性差,要么外形不美觀。此類問題往往是因為安全意識淡薄而產生的,解決起來也不需要太多成本。